公姓南氏。諱在。宜寧人。遠祖諱敏。以唐按廉使當新羅景德王
一云聖德王 時。卜居于寧海府英陽縣。封英
毅公。仍爲本貫。後有諱倜。及第。諱翼。檢校太子詹事。封英陽君。諱謙。
一云讓衛尉注簿,令同正。生五子。皆登第。諱淑孫。檢校禮賓卿。諱之卓。
卓一云倬 及第。諱奕。
一云奭禮卿。諱鎭勇。大將軍。俱顯于麗朝。
高祖諱君甫。通憲大夫樞密院直副使。葬宜寧。仍移籍。
曾祖諱益胝。承奉郞豐儲倉副使。贈▣▣▣▣▣
祖天老。奉順大夫知靈光郡事。贈門下省侍中。
考諱乙蕃。翊戴補祚贊化功臣。特進輔國崇祿大夫門下省侍中宜寧府院君。贈諡敬烈公。
外祖崔茳。參議。本慶州。
公前配卞韓國大夫人坡平尹氏。判三司事坡平君靖厚公虎女。守太尉文肅公瓘之十代孫女也。後配淑安宅主南陽洪氏。觀察使彝女。二子皆尹夫人出。
辛卯元順帝至正十一年。
麗朝忠定王三年 公生于開城府大平館東小洞私第。
壬辰
恭愍王元年甲午。弟誾生。
庚子。公十歲。戊申皇明太祖洪武元年
庚戌。公二十歲。
辛亥
三月。以成均生員參進士試。
六月二十六日。親臨殿試。中同進士第五人。賜及第。
知貢擧。政堂文學李穡。同知貢擧。評理田祿生。乙卯
辛禑元年庚申。公三十歲。
拜閤門祇候。
丙寅。
拜全羅道按廉使。
春夏番丁卯
戊辰
辛昌元年九月。拜右司議大夫。
己巳
恭讓王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。拜判典校寺事兼司憲府執義。
庚午。公四十歲。
正月。奉命鞫邊安烈于漢陽府。
初。辛禑之廢也。領三司事金佇欲謀迎辛禑。事覺
繫獄。言與安烈等共謀爲內應。郞舍尹紹宗等上疏請下安烈。明正典刑。王命削其職流漢陽。大司憲成石磷上疏請誅安烈。王下紹宗等疏於憲司曰。就貶所更勿鞫誅之。憲司夜遣錄事孫元湜。移牒漢陽府尹金伯興誅安烈。都評議使司啓曰。大臣不可不問其故便置極刑。王命公及左司議吳思忠往鞫之。行至碧蹄驛遇元湜。只誅安烈而還。
邊安烈傳二月。奉命鞫李琳于全州。鞫琳子貴生于忠州。
初。金佇邊安烈之獄起。辭連琳及貴生。流遠地。其
後安烈之誅也。曰。謀迎辛禑。豈獨我歟。亦有所言。金伯興不問。命吏出外斬之。尹紹宗等言。自古亂臣賊子。未有無黨而敢爲惡者。安烈腹心部將通山君李乙珍必與其謀。不可不問。王命憲官鞫乙珍于淸州。辭連琳及貴生。乃遣公及左獻納咸傅霖。鞫琳于全州地及貴生于忠州。其後諫官尹紹宗等上疏曰。今見執義南在及獻納咸傅霖等同鞫李貴生獄辭。云去歲十月。禹仁烈先到邊安烈家。貴生隨父琳繼至。安烈謂琳曰。今李乙珍,李庚道,郭忠輔等害侍中李
我太祖舊諱。然後仁烈與王
安德,禹洪壽等往驪興迎辛禑。計已定矣。仁烈不言微笑。其情固當鞫問。貴生之言明白。與臣等所論奏金佇之言。如出一口。請明正典刑。不許。
李琳傳。琳卽辛禑謹妃之父也。三月。請寢長湍幸行。不從。
丙子。王將幸長湍。公與諫官李舒諫止之。王不聽。己卯。遂次禮成江。觀戰艦習火戰。庚辰還宮。 高麗史
四月九日。
壬寅 錄威化島回軍功。
敎曰。僞主辛禑恣行不道。乃與崔瑩欲犯遼陽。將使國家得罪天朝。社稷存亡。間不容髮。守侍中
李
我太祖舊諱 與前侍中曹敏修。首倡大義。諭諸將定策回軍以安社稷。其同心協力者。侍中沈德符,鷹揚上護軍南誾等四十五人。皆賜功臣。故領三司事邊安烈等七人。雖已身死。功不可忘。禮曹判書尹紹宗,判典校寺事南在等於回軍之際。以社稷大計。援古贊計。亦可嘉也。褒賞之典。有司擧行。
高麗史閏四月八日
庚午。辭職。
以前月諫長湍之幸。不得其言。辭職。 高麗史
九日
辛未。左遷拜鐵原府使。
十六日
戊寅。刑曹判書韓尙質等。以左遷請寢事上疏。
尙質等以爲今臺省以言貶外。請授京官以開言路。王不聽。 高麗史
十月十日。拜楊廣道廉問計定使。
辛未
壬申
本朝太祖大王元年四月一日
壬子。因諫官疏削職流遠地。五日召還。
左常侍金震陽,右常侍李擴,右司議李來,左獻納李敢,右獻納權弘,左正言柳泝。論三司左使趙浚,前政堂文學鄭道傳,前密直副使南誾,前判書尹
紹宗,前判事南在,淸州牧使趙璞等曰。鄭道傳起身賤地。竊位堂司。欲掩賤根。謀去本主。無由獨擧。織成萋菲之罪。連坐衆多之人。趙浚於一二卿相間。偶起讎嫌。與道傳同心。相扇變亂。賣美權勢。誘脅諸人。於是患失乾沒之輩。希旨生事之徒響應而作。其中南在,南誾爲扇亂之羽翼。尹紹宗,趙璞爲造言之喉舌。唱和而起。廣張罪網。施刑於不可刑之人。求罪於本無罪之地。衆心危懼。咸怨咨嗟。一以傷天地生物之和。二以傷殿下好生之德。歲庚午。淸州大水。辛未。城市乘桴。天災荐至。年穀不
登。豈非所召也。又臣等聞誾嘗陳言曰。殿下內多慾而外施仁義。此言何謂也。且誾於國家。別無殊功。驟登台府。殿下之賜大矣。乃希合浚,道傳之意。曾無感恩知足之心。敢發輕辱不敬之言。所以激上意而逞其欲也。其用意如此。誠可畏哉。蓋此人輩厥罪惟均。殿下若因循不斷。不惟天怒人怨。恐有不及之後悔也。臣等本非故欲害人者也。但以公義如此。事勢如此。故不敢不請。伏望殿下收浚,誾,在,紹宗,璞等職牒功券。鞫問其罪。明正典刑。垂戒後來。疏上。留中不下。震陽等牒憲司。發史卒守
浚,誾家。明日。伏閤更請。王召侍中沈德符,鄭夢周議。遂依申流浚,道傳遠地。削在,誾,紹宗,璞職。亦流遠地。大司憲姜淮伯,執義鄭煕,掌令金畝,徐甄,持平李作,李申疏請浚等罪。並劾判典校寺事吳思忠與紹宗同。乞並究理。命削職流遠地。震陽等言。古人曰。去草不去根。終當後生。去惡不去根。其惡長。浚,道傳。惡之根也在,紹宗,誾,璞。養其根而滋蔓者也。請將浚等並置極刑。王命移流道傳于光州。浚于泥山。在,誾,璞,紹宗,思忠皆聚水原。遣巡衛府千戶金龜聯,刑曹正郞李蟠與楊廣道觀察使姜
隱同鞫。未行。我太祖大王自海州輿疾夜還于邸。鄭夢周,李穡,禹玄寶以謂若劾浚,在,誾置極刑。則璞,紹宗,思忠輩。不足制也。陰誘臺諫。連日交章。伏閤廷爭。請誅浚,道傳。王命先鞫誾等諸人。辭連道傳。然後可並鞫之。及夢周誅。我定宗啓曰。若不問夢周之黨。請罪臣等。王不得已下臺諫于巡軍。且曰。流之於外可矣。不必問也。翌日。兩府詣闕請鞫。命判三司事裴克廉,門下評理金湊同,巡軍提調金士衡等治之。震陽曰。鄭夢周,李穡,禹玄寶使李崇仁,李種學,趙瑚。謂臣等曰。門下侍中李
我太祖舊諱 恃功專擅。今墜馬病篤。宜先翦羽翼趙浚等。然後可圖也。於是囚崇仁,瑚,種學與其弟種善,夢周弟禮曹判書過,司宰令蹈及其黨鄭寓,李堂鞫之。皆服。乃召浚還。在,思忠並復職。宥道傳,誾,紹宗。流震陽,擴,來,敢,弘,煕,畝,甄,作,申,崇仁,瑚,種學,種善,寓,過,蹈,堂于遠地。玄寶孫成範,淮伯弟淮季。皆王愛壻。故玄寶之黨及淮伯皆不坐。泝亦以病免。我太祖麾下尹虎,柳曼殊,黃希碩等上書請治夢周之黨。王從之。奪震陽,擴,崇仁,瑚,種學,種善告身。其後臺諫交章請究問震陽等情狀以正其罪。
王命更勿鞫訊。但據前日獄辭。分其輕重以聞。於是。杖震陽一百流遠地。
金震陽傳按龍飛御天歌。侍中鄭夢周忌我太祖威德日盛。中外歸心。與其黨同謀。欲危太祖。太祖以世子奭朝見而還。出迎于黃州。遂畋于海州。墜馬。夢周聞之有喜色。嗾臺諫曰。李諱今墜馬病篤。宜先翦羽翼趙浚等。然後乃可圖也。乃劾三司左使趙浚,前政堂文學鄭道傳,前密直副使南誾,前禮曹判書尹紹宗,前判典校寺事南在,淸州牧使趙璞。王下其書都堂。夢周從中扇之。將浚等六人並流遠地。分遣其黨巡軍千戶金龜聯,刑曹正郞李蟠等。就貶所鞫間。將殺之。時太宗廬于齊陵之側。聞太祖墜馬而還。又聞夢周欲以太祖入京之日爲亂。乃馳迎于道。至碧瀾渡。告以夢周之謀。太祖力疾通宵而行。未明入京。夢周嗾省憲交章請誅浚,道傳等。太祖曰。如此誣枉。不可不辨。將造朝而病不能起。遣定宗及判懿德府事李和,前密直副使李濟,知密直司事黃希碩,禮曹判書趙珪等詣闕啓曰。今省憲論浚於立殿下之際有立他之議。而臣沮之。浚之所議者何人。聞臣沮之之言者伊誰。請召浚等。與臺諫明辨是非。往復再三。王不聽。讒構愈急。禍且不測。太宗密請殺夢周。太祖曰。死生有命。但當順受而已。終不聽。命太宗速還。終汝大事。太宗不得已至崇敎里舊邸。憂虞未決。俄有叩門聲。急出視之。乃廣興倉使鄭擢。極言生民利害決於斯時。而群小之構亂如彼。公何去也。王侯將相。寧有種乎。太宗卽還太祖邸。謂和,定宗及濟日。父公不聽吾言。然夢周不可不殺。我當任其咎。和,定宗及濟許諾。召麾下土判典客寺事趙英珪等曰。李氏之忠於王室。國人所知。今爲夢周所陷。加以惡名。其無一人爲李氏效力者耶。英珪曰。願盡力。太宗使英珪,海州牧使趙英茂,中郞將高呂,判軍器寺事李敷。入都評議使司擊夢周。忽有辟除之聲。出視之則夢周到門矣。以太祖庶兄元桂之壻司宰副令卞仲良洩其謀。夢周知之。欲觀變故。托以問疾而來也。太祖待夢周如初。和白太宗曰。誅夢周此其時矣。公怒可畏。奈何。太宗曰。機不可失。命英珪至定宗邸取劍要於路邊。敷,呂等隨之。時前判開城府事柳源死。夢周過弔其家遲留。故英珪等得備兵器以候之。夢周至。英珪馳擊不中。夢周顧叱。策馬而走。英珪馳及擊馬首。夢周墜而走。呂等斬之。太宗入告。太祖大驚而興。震怒曰。吾家素以忠孝聞。汝等擅殺大臣。國人以我爲不知乎。予欲仰藥而死也。太宗日。夢周等將陷我家。豈合坐而待亡。明日。太祖遣希碩啓王曰。夢周等黨比罪人。陰誘臺諫。誣陷忠良。今已伏罪。請召浚,誾等與臺諫辨明。王曰。吾將出臺諫于外。時太祖因怒病劇。至不能言。太宗與諸叔兄議。遣定宗啓曰。若不問夢周之黨。請罪臣等。王不得已乃下臺諫于巡軍獄。命判三司事裴克廉等鞫之。並杖流遠地。六月十九日。拜密直司左副代言。
七月十七日
丙申。我太祖大王卽位。
二十八日
丁未。拜中樞院學士兼司憲府大司憲。封宜城君。
敎書曰。中樞院學士南在等。識天命之去就。察人心之向背。以民社大義。決意定策。推戴寡躬。共成大業。其功甚大云云。 宗孫磐所錄
八月二十日
己巳。策純忠奮義同德佐命開國功臣一等第十四人。
上曰。中樞院學士南在等。在前朝政亂之時。注意
寡躬。以至今日。固守不變。其功可賞。次賜功臣之號。其褒賞之典。令有司擧行。命功臣都監立碑以紀其功。建長生殿
在北部通明坊 以圖其形。錫土田臧獲。嫡長世襲。不失其祿。子孫雖有罪犯。宥及永世。載諸信書以賜之。
世乘命功臣以下。龍飛御天歌註。祇受賜名。
公初諱謙。麗季極亂。聖祖將興。公志存經濟。契合風雲。及乎禪代之際。有辭功避賞之意。隱於宜山。不知所之。太祖旣受命。思公功大。物色求得之。賜名曰在。蓋喜其無恙尙在也。初字未詳。而
賜名後自字敬之。蓋敬君賜之意也。
九月。上時務疏。
十一日
己丑。啓請宅主毋令給祿。
啓曰。祿者古先哲王所以養士大夫之供職事者也。今功臣之母及妻封宅主者亦許食祿。殿下待功臣之意則厚矣。然一家之內。並受天祿。不合於義。乞上女公主王子翁主外。宅主毋令給祿。國初。王子之妻封翁主。雖非王子之妻。亦或封翁主。上曰。開國功臣父母妻。旣於錄券封爵。有爵無祿可乎。 龍飛御天歌註
以大護軍李扶,奉常少卿許晐。請鞫問事上疏。
扶,晐有不遜語。公上疏曰。自古帝王之興。惟天所命。不關世類。今殿下以寬仁大度。當王氏衰亂之季。天命乃歸。群臣推戴。奄卽大寶。今李扶,許晐等不思殿下再造之恩。鼓煽妖言。以惑衆心。宜令有司鞫問治罪。
國朝寶鑑癸酉
正月十六日
壬戌。入侍極陳佛氏之弊。
六月。差奏聞使。
將行。上遣公弟將軍贄賜衣酒。
九月。回自京師。
帝厚待之。且命之曰。爾國使臣行李往來。道遠費煩。自今三年一朝。
金石一班甲戌
三月
丙戌。拜參贊門下府事。
六月。差陳奏副使。
皇朝以本國表辭
帝以本國遣人至遼東。齎布帛金銀。假以行禮誘邊將。又遣人說誘女眞。潛渡鴨綠江等事。下手詔責之。上表辨明。其略曰。至若行禮於遼東。是亦景仰於上國。當使价往來之際。有賓主交接之儀。在禮則然。於誘何敢。其有女眞隸于東寧。旣皆作軍而當差。安有遣人而說誘。但遼東都司起取脫歡不花之時。其管下人民或有不卽隨行者。由彼安土。非臣勒留。無所供於我邦。各自守其舊業。鄭道傳之辭也。倨傲。大怒。命遼東毋納朝
鮮之使。使臣至遼東。不得入而還者凡五輩。已而帝遣使諭上送親男。時太宗爲靖安君。上曰。天子若有所問。非汝莫能對。太宗對曰。臣爲宗社大計。豈能辭避。上涕出曰。萬里之路。能無恙而還乎。朝臣皆爲太宗難之。公曰。靖安君有萬里之行。吾輩高枕死於此可乎。乃自請往。遂命太宗。與趙胖及公奉表如京師。
十二月。復命。
帝引見再三。優禮遣還。時本國與大國通信不久。道路艱阻。公經草澤之中。歷燕齊至南京數萬餘
里。而坐轎中手布算。度前幾里有山有川。無不洞然。華人莫不異之。
國朝寶鑑及龍飛御天歌。時本國以下。家乘。乙亥
二月。丁敬烈公憂。
七月朔
王辰。特命引見于便殿。勸以薑桂之滋。二十二日
癸丑。錄回軍功臣三等。賜田地三十結。
王旨曰。前朝高麗之季。僞主辛禑頑凶狂悖。乃與其臣崔瑩。謀攻遼陽。督責諸將。將渡鴨江。時予爲左軍都統使。諭諸將以謂以小國犯天子之境。於義不順。況得罪天朝。則東方之民殆無類矣。諸
將悉能明曉逆順。當時師若渡江。東民安得安堵至今。惟爾諸將。聽寡人之言。仗義還師。以安東方。肆予寡躬。得有今日。若論其功。宜在旌賞。中樞院學士南在等二人。雖不預師行。其於還京。社稷大計擬議之際。援古贊計。可依三等功臣崔鄲之例。褒賞之典。有司擧行。
錄券丙子
十二月三日
丁亥。起復。拜藝文館,春秋館太學士。五道都兵馬使。征一歧對馬島。
公與都統處置使金士衡啓行。上出南門外餞
之。各賜毛冠甲胄弓矢敎書。都堂餞於漢江。
東國文獻備考丁丑
正月。班師。
三月。服闋。
戊寅惠帝建文元年。
拜政堂文學。
八月二十八日
己巳。弟誾被禍。
時公奉命禱祀于松岳。弟誾與鄭道傳之謀。聞變自還。謁于諸王子。有欲並罪者。太宗曰。在素
不與誾同心。不可連及。其歸我第。
戊寅記事十月。放于宜寧縣。
初。太宗欲全公命。置于第。母夫人謂死於誾亂。哭之甚。公拔鬚送之。母夫人曰。不死矣。事定。見母夫人于果川田莊。仍留止。及聞治誾黨與。公懼。微服避之。大將軍馬天牧。逢諸完山路上。拘置其官。來告於朝。有是命。誾性豪邁無檢束。自幼好奇計。開國之際。功在上列。然以不學無識。贊成康氏奪嫡之計。遂與道傳等圖擅國柄。欲去宗室。卒及於禍。年四十五。 戊寅記事
特命召還。
祇受宅基賜給。
上定鼎之時。命術者擇基。賜公家基漢城府南小門洞。公別構一堂于宅之西南隅。揭號曰翠微。以詩酒自娛。寔終南山之未及上處也。宅邊有一巖。其狀類龜。公因自號曰龜亭。龜亭或稱龜庵。一作巖 遺址今尙存。 南小門。卽京城東南隅光煕門坊。卽明哲坊。有翠微堂遺址及池井。
己卯
定宗大王元年庚辰。公五十歲。
正月。啓請冊儲。
太宗平定鄭道傳之亂。時人皆欲請於太祖以爲世子。太宗固讓。請以定廟爲世子。定廟曰。當初建議開國。至於今日之事。皆是靖安之功。我不可爲世子。太宗讓益固。定廟曰。然則我有以處之。至時。公於闕庭大言曰。卽今當令靖安君爲世子。玆事不可緩也。太宗聞而責之。及朴苞之亂。參贊門下府事河崙啓曰。若無靖安君。大事不成。亦安有今日乎。且以昨日之事
蓋指公闕庭之請也 觀之。天意人心。亦可知矣。請早定位號。
定廟曰。卿等之言甚善。遂冊爲世子。蓋定策太宗。皆公與河崙之力也。
龍飛御天歌註及東閣雜記辛巳
太宗大王元年拜判中樞院事
拜世子書筵官
上卽位之初。首降德音。以定東宮之位。置書筵官。以公及門下左侍中趙浚,簽書中樞院事鄭摠。其學業皆可以備勸講之任。命爲師傅賓客。 朝鮮經國大典。鄭道傳撰。
兼監倉安集轉運勸農管學事提調刑獄兵馬公事。
壬午成祖永樂元年癸未
六月。拜慶尙道都觀察使黜陟使。
十月三十日
甲戌。上時務疏。
公條陳時務。其一道內防禦之虛疏。以壯勇之皆侍衛于京故也。請除之以充船軍。其一陸輸之弊。民皆苦之。請依舊漕運。其一倉庫田租。自納米以來。民困於轉輸。且此道納布易。納米難。請依舊收布。政府啓聞。除侍衛五百人。
閏十一月。宣醞于任所。
公因禁令斷酒。而勤於職事。上慮其生病。宣內醞于任所。仍命自今服藥用酒。
東國文獻備考甲申。
遞歸。
三月。拜開城府留後。
五月
乙亥。拜議政府贊成事。
七月二十五日
甲子。漢陽毋岳相宮都。幸行扈駕。
十月二十日
戊子。遭劾。特命視事。
臺諫,刑曹劾公守直。以爲李居易之黨也。己丑。上召三省掌務李致,正郞趙末生,正言卓愼等
敎曰。劾贊成事南在守直何也。仍下三省掌務于巡禁司鞫問。公詣闕謝恩。上命公視事。公使朴錫命啓曰。初。臣爲慶尙道都觀察使。見代而來。李居易至臣家饋酒食。仍曰。吾與汝弟。交則甚厚。今汝弟死矣。吾欲待汝如汝弟。汝亦待我如▣弟也。臣聞其言。跪而對曰。令公毋忘我也。我亦不忘令公也。爲是臣亦一往其家而已。若居易宿於臣家。臣宿於居易家。則居易大臣也。臣亦宰相也。二家伴人僕從。豈不知之。戊寅年臣得罪之時。居易欲加死刑於臣。臣至今未忘。豈與居易爲黨乎。
且在漢京。殿下爲靖安君。臣進見。乃許坐於西廳。臣曰。朝鮮基業。畢竟歸于公家。當其時。戮力輔佐矣。殿下聞而墮淚。傳于錫命曰。卿雖不爲如此之言。予豈不知乎。卿其勿疑。公拜謝而退。
世乘乙酉
丙戌
丁亥
戊子。拜大司憲。
啓請執義權遇等就職。
時浚慕華樓南池。功久未就。司憲府劾提調官朴
子靑。上怒。召責持平崔自海勒歸其家。執義權遇等皆待罪。公啓日。臺諫。人主之耳目也。言雖不中。亦不加罪者。所以開言路廣視聽爲萬世計也。子靑被劾事不足論。設若奸臣用權。事關大體。而臺諫緘默不言。則非細故也。上卽命遇等就職。
國朝寶鑑八月十八日。因政府疏。駁遞大司憲。
己丑
庚寅。公六十歲。
辛卯
十月二十一日。錄佐命原從功臣一等。賜田地三十結奴婢三十口。
王旨曰。南在等三十八員。爰自潛邸。夙夜翊衛。服勞不怠。式至今休。其勞可賞。南在等歲在甲戌。又從寡躬。入覲天庭。勤勞跋涉。其功可賞。子孫蔭職。宥及後世。 錄券
壬辰
十月。拜議政府右政丞。
癸巳
甲午
三月九日。親試取鄭麟趾等三十三人。
公以監春秋館事掌會試。策天人相感之道於慶會樓下。取新生員鄭麟趾,趙瑞康等。上曰權蹈,成漑,李賀,李隨。皆朝士也。而無中試者。可見掌試之公也。
四月。改官制。仍拜判議政府事。
承命修高麗史。
改官制。仍拜左議政。封宜寧府院君。
乙未。
孫睴尙貞善公主。
上敎大臣曰。予有一女年尙幼。然及國家無事。欲令適人。廣求士族家。已得議郞南景文之子。凡爲駙馬者。不患貧賤。若門閥子孫。習於驕奢。鮮有不敗者。此兒雖議政之孫。議政已老。其父早世。鞠於寡毋。端不驕逸。故今已選定。以其無驕逸之習也。
國朝寶鑑○議郞卽龜亭長子。駙馬卽宜山尉暉。暉孫怡枉被誅。後絶嗣。五月。因緩治閔無悔獄。遭劾免。
獻宗廟酌獻禮議。
禮曹上儀註。上下詢。公曰。孔子稱宗廟之禮。煩則怠。簡則慢。不煩不簡。乃可久行。 東國文獻備考
九月二十一日。拜修文殿大提學。
丙申
三月二十五日。拜領議政。
親試取鄭之澹等九人。重試金赭等五人。
十月。辭免。
丁酉
戊戌
世宗大王元年己亥。
孫簡中生員試。
十二月十四日
甲申。公卒于京城明哲坊第。壽六十九。
訃聞。停朝市。致賻米豆七十石紙二百卷。官庇葬事。
特命撤肉膳。
時兩宮 上王世宗 行幸在外。爲撤肉膳。群臣以山嵐瘴氣可畏。請勿減肉。上曰。君聞大臣卒減膳。雖無古制。臣爲君喪三年。君爲臣三日去肉膳。不亦可乎。仍命立大臣喪三日減膳之法。
十五日。上王遣宰臣尹淮賜祭。
十九日。親臨弔祭。贈諡忠景公。
上備法駕。率百官幸公第賜祭。上不及其門六
七步許下馬入幄次。公孫智伏道左以迎。命智奠爵。典祀少尹金尙直讀敎祭文訖。上還駕。智伏道左哀哭。上軾而過。
庚子
二月。以一等禮葬于楊州注谷戌坐辰向之原。
庚兌龍艮。得木丙破。
初。太祖之定鼎漢陽也。親卜仙寢於健元陵。以陵外佛巖山注洞卽花蝶洞。俗稱注乙谷。之原賜公。爲日後陪葬之地。且賜旁近田土臧獲。使傳之永世。爲守塚戶。故先葬敬烈公而繼葬公焉。
辛丑
十一月
戊辰。特命廟庭配享。
太上王與領議政柳廷顯及李原,卞季良,許稠,趙末生,李之剛,李陽德,金益精等置酒。敎曰。高麗太祖配享功臣凡六。今我太祖配享惟四人耳。議其有功者加配享何如。開國之時功之大小。予盡知之。戊辰。又敎金益精曰。李濟,南在,南誾等倡義開國。皆當配享太廟。然在之配享與否。令禮官議于三議政以聞。在若不宜配太祖。則當配於予矣。廷顯等皆無異議。
壬寅
正月五日
癸亥。遣使賜祭。
上朝新宮。遣使賜祭于公及弟宜城君誾。諭以將配食太祖廟庭。諡誾 剛武。
九日。親行宗廟春享大祭。躋配于太祖廟庭。
壬申
純祖大王十二年九月十五日。遣楊根郡守鄭度采賜祭于墓所。